谭徐明 | “何以中国”的水利史论——兼及水利的自然与文化属性

更新时间:2026-07-16

期刊索引

《历史地理研究》2025年第1期,第115—122页


谭徐明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44




从水利史视角,通过具有里程碑价值的水利事件、延续至今的古代水利工程阐释水利的历史与文化地位,及其与政治、经济、自然环境的互动和制约机理。水利的起源、发展或衰落取决于相应时期所在地域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但是水利工程的创造与传承、水管理的实现、延续以及衰落,依赖与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深层次互动。水利工程的兴建和运行会在其后几十年乃至数百年对自然环境以新的塑造,文化在这一相互作用、相互约束中也决定了各历史时期水资源利用的价值观、治水的思路与技术的走向。

作者简介


谭徐明,女,1954年生,四川成都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史研究。



何以中国?近20年来,通过考古发现探寻中华文明的源流成为一种趋势。考古发现与史前传说互鉴,足以证实大禹治水是中华文明中具有转折意义的重要历史事件。大禹之后,九州的诞生,使地理与文化的中国叠合。自汉代起,运河开凿和漕运制度世代沿袭,未因朝代更迭而停止和消亡。可以说,华夏五千年历史因水利而一脉相承。历朝历代,水利都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政府通常主导区域水利工程兴建和延续,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水资源的分配也将政府职权延伸至社会阶层末端,从而深刻影响各阶层民众及其地域文化。中国历史演变的文化基因从水利史的脉络中清晰明辨。

“水利”一词最早见于战国末期问世的《吕氏春秋》中的《孝行览·慎人》篇,但它所讲的“取水利”系指水产渔业之利。公元前104—前91年,司马迁写成《史记》,其中的《河渠书》是中国第一部水利通史。这部2 000多年前的历史著述从大禹治水肇始,及近则至他亲历的武帝黄河瓠子堵口。司马迁为著《史记》曾经登庐山观九江,至姑苏望五湖;过钱塘至会稽;西瞻蜀之离堆,北过龙门达于朔方,足迹所过江、河、淮、泗、济诸水。他有感于汉武帝的瓠子之诗,遂著《河渠书》,并留下“甚哉,水之为利害也”的千古名言。司马迁创“水利”一词,为政府主导的所有“治水”行为予以明晰的定义。当今水利工程的各种类型在西汉时期大都已经存在,水资源管理的行政和社会形态轮廓也有诸多印迹可循。司马迁第一次阐释了“水利”的定义: 通过坝、堰、堤防、渠道等工程而产生的漕运、灌溉、防洪等诸多效益者是为水利,其精要至今难以用其他术语替代。然而工程兴举后,在特定区域和人群中或为利害。水利的公共属性,又决定了它需要依靠权威力量权衡利弊,合理取舍。

水利与文明起源

距今约五千年时,炎黄部族从黄土高原走向黄河中下游平原,在黄土地上定居并开始农耕,逐渐形成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体系,成为当时中原诸夏、狄夷中最大的一族。[1]发生在距今四千年左右的大洪水和治水活动终结了诸夏与蛮夷杂处共存的状态,不同氏族及其文明逐渐融合,开启了走向中国的进程。[2]

自战国至秦汉,禹作为华夏祖先和治水之神深受尊崇。治水而有九州的禹是华夏疆域的奠定者,这是地域方国走向国家的历史,也是中国人文化基因形成的基底。今所见上古文化遗址也主要集中于黄淮平原,此亦是传说禹治水活动的核心区域。

20世纪40年代开始,河南偃师二里头,浙江余姚河姆渡、余杭良渚,四川广汉三星堆、成都金沙等史前文化遗址陆续被发现。考古推断这些文化遗迹大多毁于洪水,这为传说中四千多年前大洪水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大禹治水之后,炎黄、华夏部族在黄淮地区逐渐发展起华夏文明。禹开启的夏王朝有400多年历史,他将洪水后幸存的部落先后融合,于是治水成为华夏民族共同的文明印迹。中华文明的进程经过夏、商、周三朝,地理版图逐渐清晰: 以九州为最早的行政区划,以江、淮、河、济为江河命名之始,这些大多带有后治水时代的历史印迹,被记录在春秋末年的青铜器铭文和战国时期成书的《尚书·禹贡》中。[3]

大禹之后,治水成为国家职能,是以国家利益主导与水资源相关的公共事业。春秋战国时期,修建大规模灌溉工程足以动摇一个诸侯国的国本。这样的工程需要集一国人力、物力方能完成,可以推动国家政治架构形成、完善、转变。春秋时期,楚国大兴水利,成为农业强国,并逐渐拥有了与中原诸侯抗衡的实力。战国时期,楚都迁至寿春(今安徽寿县),并在当地淮河支流淠河处建芍陂(今安丰塘),沿用至今,这是中国最早的大型蓄水工程。战国末年,秦国吞并蜀国后在岷江上修都江堰,在关中修郑国渠引泾水,这些水利工程都为秦国最后统一提供了基础保障。大禹治水是中国文明起源过程中的一次代表事件,“治水”亦始成为一种国家职能: 秦建郡县制后,政府将水利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范围,这一传统贯穿秦汉以降各朝代。

水利的时空特点:自然与社会环境下的多样性

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遍布大江南北,至今仍发挥作用的水利工程遗产是各种工程类型或用水管理机制的实例展现。不同的水利工程建设选择,由区域间的自然差异决定。水利工程产生的后继效应可以改善原有自然环境,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利用江河湖泊的过程也是水利活动产生环境效应的过程,古代水利工程于是也逐渐有了自然属性。

我国大部分疆域属于季风气候区,年际气候冷热、雨量变化与植物生长同期,具有农业生产的天然优势。但不同区域的降水分布有极大差异,西北内陆多年平均降水量在200毫米左右,东南沿海可以达到1 600毫米。同一区域年降水量也有较大起伏,海河流域年际丰枯降水变动达30%左右。在山地、丘陵、平原等不同地形条件下的水资源同样分布不均。好在中国的稻作农业区大多江河湖泊密布,半干旱地区的水热条件也能满足旱作农业需求,即使在缺水的西北内陆也有高山融雪形成的地下水源。即使如此,灌溉都是不可缺少的。水资源条件的制约促使区域间产生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不同的社会形态会影响水利工程的规模,不同的管理约束机制又会干预水利工程是否可持续。

区域自然环境必然制约水资源的利用方式,进而影响水利工程技术的发生和发展。中国西北内陆河流域是200—400毫米降水集中区,主要依靠地下水源。新疆吐鲁番盆地的坎儿井是内陆沙漠地区的典型灌溉工程,是沙漠绿洲农业发展的基础。坎儿井一说源于西域,由中东古波斯传入,一说是本土的创造,融雪洪水和戈壁沙漠是这一水利工程类型发展共有的自然条件。汾渭平原及华北平原年均降水量在500毫米左右,井泉灌溉至迟在战国已出现,14世纪后人口增加,以地下水源补给为主的井灌工程支撑了这一区域旱作农业的发展。黄河和海河流域利用季节性雨洪进行灌溉由来已久,兴建于战国时期的关中引泾工程郑国渠和魏地引漳工程漳水十二渠,都属于北方多沙河流上的引洪淤灌工程,有效利用汛期洪水,可以实现农作物一年两灌。

多年平均降水量在500—1 000毫米且有径流发育的地区有利于发展稻作农业,这也是中国灌溉农业产生最早、各种类型水利工程广布的区域。公元前605年,在淮河中游平原,楚国令孙叔敖利用洼地兴建大型蓄水工程——芍陂。公元前3至2世纪,汉江流域丘陵区诞生了陂塘与渠道串联的工程体系。这些工程实现了水资源在更大时空范围内的调度与分配。9世纪以后,随着人口增长和农业开发,蓄水陂塘逐渐向淮河以南的丘陵甚至亚高山区扩展,成为支撑稻作农业的重要水利设施。

以都江堰为代表的江河引水工程在战国末年至秦汉时已经兴起,传统水利工程技术在这一时期基本成型。通过拦河筑堰(或称坝、埭)壅高水位或顺流引水入渠,灌溉范围进一步扩大。年降水量1 000毫米以上的地区北起长江中下游平原,南至珠江三角洲平原,10世纪以来,围田水利(圩田系统)也逐渐普及。这一体系以圩堤修筑和水道治理为核心,通过疏浚河道、修筑堤防、建设闸门等措施,在河网密布地区整理出可通水、排水的溇港系统,并形成被堤防环绕的农田。这种水利工程体系兼具灌溉、排水和水运功能,标志着不同。

水利工程按效益大致可分为灌溉工程、江河防洪工程、运河工程和城市水利工程(供排水工程)等,但许多工程具有多重效益,难以简单归类。例如,京杭运河北京段通惠河原为13世纪建设的昆明湖—长河水源工程,营造了北京的城市河湖水系,深刻影响了宫城园囿和街区的布局。都江堰用以灌溉,灌区覆盖成都平原,但同时也是行洪水道,有防洪排涝功能,并为成都城乡提供生活用水。历史时期成都平原的河道还兼具航运功能,这一效益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

与宫殿、寺庙、民居等历史建筑不同,水利工程难以简单归于某一特定时期。自战国时期起,传统水利工程主要采用木桩、块石或卵石作为建筑材料,其中竹笼工和木桩工成为水工建筑的核心构件,这一技术延续至20世纪70年代。10世纪以后,砌石重力结构开始广泛应用于堤防、泄洪闸和拦河坝等工程,如洪泽湖大堤(淮河中游)、钱塘江鱼鳞大石塘、戴村坝(会通河引汶济运工程)、三江闸(浙东运河)、木兰陂(福建莆田拒咸蓄淡闸坝工程)。这些工程体现了中国古代水利技术的较高水平,展现了科学规划和治水理念的先进性。

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历史环境催生了多样化的水利工程类型,而这些工程也深刻影响了区域自然环境。大运河是其中对自然环境影响最大的水利工程体系。隋唐宋时期,永济渠的兴建截断了太行山南麓和东麓的黄河支流如卫河、漳河、徒骇河、子牙河等,使其演变为海河南系的干流,改变了区域水系格局。唐中后期以来,太湖堤和吴江塘路的建设使太湖与江南运河分离,吴淞江河势改变,推动了黄浦江的形成。南宋以后,长江中下游和太湖流域的大规模围田导致湖泊萎缩,洪水调蓄能力下降,洪涝灾害显著增加。明清时期,长江流域洞庭湖萎缩,浙东地区以鉴湖为代表的湖泊围垦使区域农业经济中心兴起,但洪涝灾害也随之增多。15世纪以后,随着鉴湖退缩,运河水道不断整治,逐渐整合自然河流,形成了今天的运河水系。16世纪,西小江与曹娥江汇合处的三江闸建成,优化了浙东运河的水资源调节功能,形成了具有联动效应的水利体系。元明清时期,黄河改道南行导致大量泥沙沉积,黄淮流域经历了河流湖泊的频繁消长。洪泽湖、微山湖、骆马湖等湖泊的形成与消长既是自然演化的结果,也与数百年来为维持漕运进行的水利工程密切相关。这些工程与自然环境相互作用,共同塑造了黄淮流域的水系格局。

现代科学技术能够阐释古代水利工程的工作机理,但是科学与文化层面的认知更为复杂和多元。每一区域或特定水利工程的兴建和维系都是不同时代政治经济的需求实现。人类对自然的改造本质是水资源价值观的工程实践,而衍生文化与工程维系相辅相成。水利工程的可持续性不仅由技术赋予,更是文化的产物。工程存续期间水资源可能被强制性地控制,甚至对区域环境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如为了战争需要兴造工程用于水攻,在河流上筑坝形成淹没区或决堤开坝制造洪泛区等,这些在多个朝代都曾出现过。运河工程也是如此,两千年来,集权意志下的运河体系以满足漕运用水为首要目标,而事关民生的引水灌溉、江河防洪、区域渍涝排水等需求则被置于次要地位。不同区域、时代的水问题产生根源各不相同,相应的水利措施也大相径庭。水利的兴衰必须从文化层面和环境效应的角度来评判,并对当代水问题追根溯源。

古代水管理架构及其对政治影响

自上而下的水行政管理体系自秦汉时期初步建立,在唐宋时期得到完善,成为政府机构中相对独立的重要组成。明清时期,为保漕运畅通,河道体系形成了更为严密的管理机制。漕运是涉及粮赋征收、运输和储备的国家行为,延续了两千余年,背后依托的是庞大的河工行政组织系统。这一系统不仅支撑了漕运的高效运转,还通过粮赋征收和运输将中央王朝的统治力量深入农业社会基层,实现对地方经济的有效控制和政治的稳固管理。

10世纪以前,中国主要粮食产区集中在黄河下游流域,包括今河南东北部、河北中部和山东西南部的广大平原。西汉时期,漕渠开凿后搭配黄河可使粮食源源不断地运往长安,漕运管理体系也逐步形成。隋炀帝开凿大运河,将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水系连通,为唐宋王朝提供了贯通南北的水运通道。唐朝末年,随着淮河以南地区的开发以及江南运河、浙东运河不断完善,长江流域及东南沿海逐渐成为粮食和纺织品的主要调出地。12世纪黄河改道,黄、淮、海水系重构,之后的水道体系使大运河不可避免地受到黄河高含沙量的影响。黄河决溢改道成为运河畅通的最大障碍。为此,元、明、清三朝均将河工治理置于国家战略高度,一切以保证运河畅通为前提,统治者甚至控制了淮河以北的水资源调配,确保漕运用水需求。元、明、清朝都建都北京(大都),京杭运河在14世纪全线贯通,成为南北物资运输的大动脉。这三朝的河工治理规模和力度远超以往。

汉武帝元封二年(前109)亲率群臣于瓠子堵口,开创了皇帝直接参与治水的先例,中国的水利管理体系自此不断形成完善。西汉时期,国家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水利职官系统,这一体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需求调整强化。到明清时期,为确保漕运畅通,更具集权特质的河工体系得以建立,国家通过对关键区域水资源的强力管理,进一步巩固了对水利的控制。清康熙、乾隆帝多次南巡,巡视河工,指导工程,罢免不作为的河道官员,体现了皇权对治水事务的直接干预。在皇权专制下,皇帝不仅是治水的最高决策者,也是治水权威的象征。纵观历史,中国持续2 000多年严密而有效的水管理体制体现了古代中国水资源管理的制度优势。

古代水管理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大类。

(一)国家水管理行政体系

中国古代的水官体系自中央至县级分为行政和监管两大系统,主要管理公益性的水利工程。中央层级负责重大河工工程的经费拨付和监管,如清代的长江荆江大堤、浙江海宁海塘工程和都江堰等。与现代不同,古代地方行政长官如各省巡抚及以下官员,均兼负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职责,而民间水利工程则多由宗族管理。县级水官作为基层公共工程的组织者,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和水资源分配。监察御史则代表皇帝督察重大工程经费,并参与河工官员的升迁与弹劾,使水管理体系逐渐趋于统一和集中。

国家通过对水权的主张,实现了用水的公益性和强制性。不同时期的水权主张随政治经济需求而变化。例如,9世纪唐王朝通过《水部式》规定郑白渠(郑国渠)用水优先用于灌溉,限制王公贵族私占水源用于水磨坊等行为。明清时期,为确保漕运畅通,国家强化了对淮河以北运河河段的水源管理,规定卫河上游的百泉和济南府诸泉为济运水源,漕运期间禁止灌溉,违者严惩。这种强制性管理体现了国家对水资源的高度控制。

(二)河工管理体系

以确保漕运为目标的运河、黄河及其相关河道的治理,构成了中国古代国家水利工作的核心。河工的主要职责包括修守、岁修和大修,其管理体系独立于地方政府,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分为常例和另案两部分。工料和劳动力的调配权被赋予跨行政区划的重臣,如唐代的节度使、宋代的转运使及明清的河道总督。河工不仅是水利工程,也是江河防洪工程专业管理的主体。不同时期纳入国家河工管理体系的工程有所不同: 唐宋时期以汴河、黄河及都城沟渠为主,元明清时期则扩展至运河、黄河、淮河,清代还将永定河和浙东海塘纳入其中。

以清代为例,河工的最高行政长官是河道总督,其权力覆盖数省,可调动军队、征集劳役和调配工料。总督衙门下设分司,沿河道或重要水源地分布,由管河通判、管河同知等官员具体管理。武职系统则分为卫、所、指挥、千户等层级,负责河道巡视、抢险及施工期间的治安维护。

中央政府对河工的重视也体现在经费投入上。清乾隆时期,河工常例年开支达380万两白银,占国家总支出的12%。堵口、闸坝建设等临时工程的花费往往远超常例,如乾隆四十五年(1780)河南仪封黄河堵口耗银500万两,光绪朝一项另案工程超过1 000万两,约占当年总支出的25%。[4]

(三)地方与民间自治水管理体系

在土地私有、水源公有的社会环境下,灌溉受益区尤其是涉及多个行政区的区域往往成为水事冲突的高发地。古代灌区管理以“官督民办”为基本模式,即以用水户自治为主,地方政府通过制度保障进行干预。如浙江丽水通济堰始建于5世纪,但最初700年间鲜有灌溉记载,直到12世纪地方政府深度参与后灌区得以发展并延续。南宋乾道年间(1165—1173),范成大出任处州最高行政长官,主持重修通济堰并制定了详细的堰规,内容包括工程维护、渠系疏浚、分水制度、经费来源及处罚条例,特别规定了地方政府的干预原则(“请官”)。这一堰规实施长达800多年,灌区的士绅阶层作为执行者,与政府共同维护灌溉秩序,确保了灌区的持续运作。在北方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官民协作尤为重要。元大德年间(1297—1307),山西曲沃温泉灌区因争水纠纷诉讼至中央,最终由工部和礼部裁决,参照相邻灌区制定了《霍例水法》。这部水法不仅刻石立碑存放于渠首和渠尾的龙王庙,还刊印成册(当地称“水册”),由灌区二十一村共同持有并世代相传。水册规定了一年三次轮灌的秩序、灌水时间及渠长、沟长的职责,并要求每年参与地方长官主持的龙神祭祀和抬龙仪式。这些活动实际上是对水法的反复重申,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形成了温泉灌区独特的社会习俗和管理模式。类似通济堰和温泉灌区的制度并非个案,古代灌区普遍形成了本土化的管理制度和社会基础,体现了官民协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宗族或寺庙拥有水权的水利工程常因豪强势力的介入而导致公共工程效益被攫取。如唐代太平公主、宰相李林甫以及少林寺等曾在关中引泾、引渭干渠上兴建水磨、水碾,垄断水源并加工粮食以牟取暴利。这类小型水利工程多分布于偏远丘陵和山区,由用水户自建并长期经营,弥补了区域水利工程的不足。其中少数工程凭借族规或庙规的约束得以世代延续,如浙江浦江登高村的天渠工程,但多数因利益冲突而瓦解,或由政府介入演变为公共工程,如江西泰和县的槎滩陂。

不同的工程类型和管理模式催生了多样的水利文化属性。留存至今的水利工程遗产不仅蕴含丰富的科学技术价值,其政治学和社会学价值同样值得重视。这些遗产反映了古代社会在水资源管理中的智慧与矛盾,也为现代水利治理提供了历史借鉴。

水与水利的文化表达

水神崇拜源于农业社会,是先民对水旱灾害恐惧的产物。西汉以来,水神崇拜逐渐融入道教、佛教等宗教体系,并演化为国家礼制的一部分,成为水利管理中连接官民的重要纽带,贯穿于历史时期的水利建设与管理之中。

在原始宗教中,水神形成了庞大的神族群体,主要分为自然神和人神两大类。自然神源于对自然的敬畏,山川被视为神灵的化身。周朝建立了祭五岳(东岳泰山、南岳衡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中岳嵩山)和四渎(江、淮、河、济)的祀典制度,划分出“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5]礼制等级。周天子或在宗庙举行祀礼,或巡游天下名山大川;诸侯则根据本国情况祭祀,如鲁人祭泰山,晋人祭河。这种祭祀制度既有对山川的敬仰,也是威权的宣示。以山川为神是古代农耕社会的必然信仰,祭祀被认为可以带来五谷丰登、风调雨顺。夏商时期多在郊野设坛祭祀,战国以来祭祀活动逐渐转向祠庙。祀天是古代帝王每年春秋必行的大礼。非常规祭祀多在水旱灾害发生后,其中最隆重、最常见的是久旱后的祈雨活动,即雩礼,这体现了农业文明社会对农耕和民生的重视。

约公元前1600年,商汤的雩礼可能是历史上最著名的祈雨活动之一。当时,刚刚建立的商王朝持续多年大旱,烈日炙烤大地,河流干涸,井水枯竭,千里赤地。巫师占卜后称久旱无雨是天谴。到大旱第七年,汤在桑林设坛祈雨,这一行为对后世影响深远。秦以前,大旱或洪水灾害后常以活人作为牺牲祭祀雨神或河神,秦汉以后这种祭祀方式逐渐被牲畜替代。秦汉时期,郡县地方长官既是行政管理者,也是本地祈雨的主礼官。而祈雨活动最终演变为民众普遍参与的年节活动,如舞龙、划龙舟等。

人神则是治水先贤被神化的水神。战国时期已建立先贤祀典制度,水神的人神崇拜被赋予教化功能。《淮南子》云:“乃借鬼神之威以声其教,所由来者远矣。”[6]大禹祭祀相传始于其子启,至迟在夏商时期已经开始。司马迁记载,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秦始皇“浮江下,观籍柯,渡海渚。过丹阳,至钱唐。临浙江,水波恶,乃西百二十里从狭中渡。上会稽,祭大禹,望于南海,而立石刻颂秦德”[7]。他前往越中会稽祭大禹,这是最早见于记载的国家祭祀大禹的行为。此后各朝在传说中大禹治水的地方筑禹庙作为祭祀场所,多位于江河堤防的险工段。宋元以后,几乎所有水利工程都有自己的水神庙,既祀水利宗师大禹,也祀本工程的创建者、守成者,甚至对工程运用中水事纠纷调解或制度制定有重要贡献的人也列为配神祭祀。这些水神多得到当朝或后世皇帝的敕封,被世代封号,受到水利工程受益区范围内民众的共同崇拜。

明清时期,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垦殖的增加,灌溉工程大量涌现,水神崇拜在维护灌溉秩序和工程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堰祠和庙宇不仅是祭祀水神的场所,更是商议灌区管理事务和调解水事纠纷的中心。江河沿岸的防洪堤建设后吸引了更多人口聚居耕作,但一旦堤防溃决,洪水灾害也更为严重。因此,随着防洪工程不断完善,黄河、淮河和长江沿岸的河神崇拜建筑和祭祀活动显著增加。以长江为例,14—19世纪荆江段的荆江大堤多次决口,洪水淹没荆州城数月之久。明清两代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防洪工程建设,或堵口或筑堤建闸。在险工段,大工之后皇帝还会敕建河神庙、镇水塔或镇水铁牛。这些设施不仅是防洪工程的见证,也体现了对水神的敬畏。在黄淮运交汇河段,祭祀水神的建筑和镇水铁牛同样在明清时期显著增多。例如,清口-洪泽湖枢纽的惠济祠明代供奉妈祖,到清康熙朝成为祭祀河神的专祠。这种现象不仅反映了人们对水神的信仰,更体现了水神崇拜在水利工程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中的重要作用。

结语

禹之治水而水落洲(州)分,激发了华夏疆域扩张,开启了属于中华民族的地理发现时代。《禹贡》有载,“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实为夏朝以降以山、川、泽概而之的中国。从夏、商、周至春秋战国的2 000多年里,伴随对九州认知的深入和扩展,山川之名由中原扩张开来,加密迅速。“中国”的概念突破了诸侯国的藩篱,从江河淮济的“四渎”放眼更为广阔山川,自然与文化疆域叠合。

辽阔的国土、复杂的地形地貌和季风型气候决定了治水是中华民族的必然选择,这给予“水利”以政治、文化禀赋,乃至技术文化的多元。历朝历代的水利举措都是国家行为,水神崇拜则将水工程管理、水资源分配延续到社会各层级,最终国家工程既达成,诸如黄河河工的巨量人力、物力的有效调配,大运河供水的垄断;也使地方水利工程的各利益方权、责、利结合,实现了水利区的世代延续。

五千年的文明进程中,水利渗入其中,赋予了“中国”特有的文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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