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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5

青岛大学


一、岗位描述与招聘条件

岗位描述

1.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各项心理文化活动;

2.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程;

3.提供个体心理咨询及团体心理辅导服务,进行心理危机预防及干预工作等;

4.提供心理测评服务;

5.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相关科研活动。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热爱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一定的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

5.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能够独立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6.具有较强的心理测量及数据统计分析能力,具备一定教学与科研能力。

7.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8.专业要求:精神卫生学、临床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

9.年龄要求:32周岁以内(1989年4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临床心理从业经验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4月1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大学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14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请将下述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按顺序发送至qddxxlzx@163.com。邮件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高校人才网”(如:心理中心教师+张某某)。材料不全或不规范者视为不合格。报名材料包括:

(1)青岛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3)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

(4)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

(5)已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原件。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7)就业报到证原件(正反面)。

(8)主要学术成果。

(9)承担的科研项目。

(10)获奖情况。

(11)有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须在初试前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原件。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学校根据招聘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学校初试人员名单,名单在报名系统中查询。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性,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分综合测试(占40%)和专业能力测试(占60%)。综合测试为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及应急应变能力等,每人不超过10分钟。专业能力测试是由专家组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操作水平。专业能力测试时间每人不超过20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考察体检

学生工作处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有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空缺时,按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我校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联系方式与监督电话

学生工作处联系人:米老师

联系电话:0532-85951120。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32-8595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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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学科(学术)带头人

1.国内应聘人员

(1)国内应聘人员原工作单位一般应是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的教授博导或相当层次人员。

(2)符合我校三级教授及以上岗位聘任条件。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

2.海外应聘人员

(1)博士毕业于海外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或国内博士毕业后有连续4年及以上海外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并在海外担任助理教授或相当层次职位2年及以上,引进时仍在海外或回国未满1年。

(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突出科技创新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发表创新水平高、科学价值大的高水平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优秀海归博士(后)

1.海外知名高校博士毕业或在国内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2年及以上的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专业相近;引进时仍在海外或回国未满1年。

2.攻读博士(后)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发表(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高水平论文3篇及以上。

3.能够运用外语讲授专业课程。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副高职称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优秀国内博士(后)

1.博士一般毕业于国内知名高校(含知名研究机构),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阶段专业相近。

2.攻读博士(后)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发表(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高水平论文2篇及以上。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后经历人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学科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哲学、法学理论、科学技术史、公共管理、政治学、社会学、体育学。


三、应聘引进待遇

(1)人才津贴:海外学科(学术)带头人提供人才津贴10万元/年,国内学科(学术)带头人提供人才津贴3万元/年;均保留三年。

(2)业绩津贴:学科(学术)带头人按正高四档发放业绩津贴,海归博士(后)按副高一档发放业绩津贴,国内博士后、博士副高按副高二档发放业绩津贴,国内博士按副高三档发放业绩津贴;均保留三年。

(3)职称政策:特别优秀的海内外博士可申请快速认定教授、副教授。

(4)过渡房安排:优先安排入住教师公寓1年(缴纳一定的房租),若校内没有房源时可提供租房补贴(学科、学术带头人1500元/月,补充师资1000元/月,资助1年);领军人才过渡房安排可面议。


四、应聘方式

(一)师资补充应聘方式

应聘者将本人简历、获奖证书等材料同时发送至学院招聘邮箱和人事处邮箱:rsc@just.edu.cn,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部门+应聘专业+毕业院校+博士/博士后+现聘职称+高校人才网。若所学专业适合多个岗位,则应分别发送简历至相关学院招聘邮箱。

联系人:邵老师、赵老师、许老师

邮箱:rsc@just.edu.cn

联系电话:051184401019(26)

官网:https://rsc.just.edu.cn


(二)师资博士后(全职博士后)应聘方式

应聘者将本人简历、获奖证书等材料同时发送至学院邮箱(见附件1)和博管办邮箱:bsh@just.edu.cn,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姓名+应聘专业+师资博士后(或全职博士后)+毕业院校+高校人才网。

联系人:赵老师

邮箱:bsh@just.edu.cn

联系电话:0511844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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