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写作时作者及作者单位如何标注?

发布时间:2019-01-08

论文写作时作者及作者单位如何标注?

作者是著作权的第一主体,论文列出作者单位是为了便于读者和作者进行联系,因此,如何确定和书写作者及作者单位是一个十分严厉的新问题,下面是搜集整理的论文写作时作者及作者单位如何标注。


一、 作者


1.作者的确定摘要

 

论文作者必须是直接参和论文选题、设计、探究、资料分析和解释的全部或部分主要工作,或撰写论文关键内容,能对论文内容负责并能进行答辩者。只参加过局部工作或某项实验,或为论文提供部分指导及协助者,不能列为作者,可在文末致谢。作者姓名不分单位、职务,一律按对本文贡献大小,依次排列在文题之下。第一作者是论文的主要责任者。

 

2.综合类文章的作者摘要

 

综合类文章的作者系整理、执笔、综合者,除文献综述的作者写法和论文相同外,其余论文的作者姓名一般放在文末,并加括号,如(李××整理)。

 

3.论文指导者摘要

 

论文指导者系指自始至终对本文的探究工作进行指导者,如硕士或博士探究生的导师等,可列为第二作者或最后作者。

 

4.集体作者摘要

 

集体作者只应在该项工作由某一单位主持,集体创作,且人员较多,难以区分主次的情况下使用,如×××协作组,但须在文末标明论文执笔者或资料整理者。

 

5.外籍作者摘要

 

外籍人员可以是第一作者,也可以是第二或其次的作者。归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和外籍同事共同进行的,或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根据科研项目所写成的论文,以及在国外收集资料和数据,归国以后独立撰写完成的论文,可按实际情况由归国人员作为第一作者,而外籍人员作为第二或其次的作者。外籍作者的 责任和权力和国内作者相同,但投稿时应附外籍作者的授权书,即同意对论文负责。外籍作者作者单位摘要:100710北京,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姓名的书写方法,应按照其本国的惯例。

 

6.作者排序的确定和数量摘要

 

作者的排列顺序由论文的第一作者负责,并应征得所有作者的认可,力求准确、公正。一经发稿,一般不答应再作改动。但如作者姓名有误,则必须改正。对作者数量不作硬性规定,但一般不宜过多,以6位以内为合适。

 

7.作者姓名的书写摘要

 

作者姓名的书写应准确,切忌字迹潦草,不可将姓名写错或用不正规的写法,如将姓萧、傅、侯”任意写为“肖、付、候”等,应以本人正式档案为准。

 

二、 作者单位

 

1.写明作者单位的意义摘要

写明作者单位,一方面是为了便于读者和作者联系和交流,另一方面是表明探究工作的主管领导、条件保证和资料来源。作者所在单位应对作者论文的全部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资料、方法和结果属实,并出具证实。在本单位实习或进修的人员所进行的,根据科研项目,在该项探究结束后所写的论文及在学习、进修结束离院后撰写该探究项目的论文,本单位仍应对其负责,并出具证实。

 

2.作者单位的书写方法摘要

本刊将作者单位依照作者顺序在文章首页左下以脚注表示。第一作者的单位应注明单位所在地名及邮政编码,其余作者只写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后注以各作者姓名。具体书写如摘要:作者单摘要:130021长春,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学院妇产科(张×,李×),内科(王×)。作者工作单位应写全称。如“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由于军区医院和军医大学名称上已标明军队所属单位,则可省略“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省会及闻名城市(如大连、青岛、深圳等)以及所有医学院校均不加省名。省、市、自治区、县、旗等要写全称。作者为进修生者,可脚注“××为进修生”。第一作者已变更单位时,可脚注“××现在××单位工作”,以便读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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