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审稿人的基本责任与义务

发布时间:2023-04-18

期刊审稿人的基本责任与义务


  期刊审稿人的基本责任与义务


  一篇论文能不能成功地投稿,是需要经过三次论文审稿的,这是正常情况,不经过审稿就发表出去的论文几乎是不存在的,那么大家知道期刊审稿人有什么责任与义务吗?本期aeic小编给大家分享期刊审稿人的基本责任与义务相关知识。

  一般而言,学术期刊邀约的审稿人多见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备优良判断能力的专家学者,这些专家学者一般对学术有很高的激情,盼望学术发展,对自身和同行业规定严苛,有比较宽阔的学术视线和较标准化的学术目光。

  标准化、严格要求当然是学术发展的驱动力,这自身沒有一切难题。但是,作为一名审稿人,只是严格管理好像也不彻底可以了,还必须在意实际的标准和水平。审稿人不仅对稿子严格管理,和学术期刊编写一起,相互严格把关,催促提升学术水平;又要立足于学术界实际,协助期刊从类似、同质性稿子中筛出相对性水平较高的著作。

  假如单纯性依照自身设置的理性化规范分辨稿子,对不符自身规范的稿子一律未予根据,很可能不如人意。由于这有可能造成审稿人自身都不愿意见到的结果,即由于审稿人规定过度严苛,相对性出色的稿子被否,而学术期刊的版块是固定不动的,相对性出色的稿子被否,必定是相对性低品质的稿子反倒足以根据发布。

  拥有一个相对性客观性、公平、差不多的心态,审稿人必须做些哪些,每个人了解不尽一致,期刊编写和审稿人对见刊责任的了解也不一定彻底一样。就期刊编写言,当然期待审稿人做得更为全方位细腻,审稿人的权威专家真实身份也会让期刊编写对审稿人有那样的希望。某种意义上,这确实也是期刊编写对审稿人的仰仗和信赖。

  审稿人对稿子明确提出建议,由此,杂志社和审稿人在稿子分辨上产生关联企业。审稿人对稿子的建议,只出示给杂志社,只向杂志社承担,做为其决策是不是选用稿子的参照建议。这一建议不对外开放公布,沒有向作者提供的必定责任,审稿人也不用为审稿意见自身对作者承担(这里讲的是责任关联上的承担),更不容易由于审稿人的建议对作者组成公共性社会舆论上的工作压力。

  杂志社有责任维护审稿人的建议不被泄漏,审稿人也应当对稿子作出确立分辨,是则是,非则非,不可以束手束脚,直接了当的评定比之躲躲闪闪的欲说还休更有益于杂志社作出分辨,也有益于协助作者论文修改。审稿人对稿子明确提出建议是执行杂志社授予的责任,履行责任的设计风格将会不尽相同,只要是以偏概全,公平客观性,无论是哪一种,都应当获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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