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经费+免费住房+安置配偶 | 中山市委党校、江苏师范大学诚聘人文社科学者

发布时间:2020-12-16

江苏师范大学



一、引进类别及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一)特聘教授

1、特聘教授A类

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著名学者。


2、特聘教授B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知名学者。


3、特聘教授C类

国家“高级人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或教学名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社科基金委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知名学者。


4、特聘教授D类

国家“高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入选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特聘教授E类

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省“双创人才”入选者,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或与上述人才水平相当的杰出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6、特聘教授F类

国内人才一般应是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导师,多次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系列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二)教授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国家级科研奖励,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多篇高水平学术论文,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博士

1、人文社会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一般应在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二档及以上类别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A类三档及以上类别期刊发表论文2篇。


2、自然科学类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一般应在SCI一区(或学校认定的A2及以上类别)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SCI二区(或在学校认定的A3及以上类别)期刊发表论文2篇;工科博士如理论成果不符合规定,需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较突出的研发成果。


3、艺术体育实践类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经学科专家组审议,符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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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待遇及联系方式

(一)特聘教授

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年薪、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提供130平米以上过渡住房或租房补贴,工作满十年并经学校考核合格赠送130-350平米住房或相应购房补贴。具体待遇一人一议、一事一议。


(二)教授

提供安家费20万元,130平米左右过渡住房免费居住5年或租房补贴。实验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20万元,非实验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配偶工作酌情安排。具体任务及待遇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三)博士

签订三年首聘期合同,提供过渡住房或租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待遇。首聘期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另提供相应待遇。


入职三年内,除工资外,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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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历投递方式

1、请使用IE浏览器登陆:

http://rczp.jsnu.edu.cn/

(或http://202.195.67.42:9080/)投递简历。

2、将简历发送至相关单位电子邮箱。


(二)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

2、邮编:221116

3、电话:0516-83500204

4、联系人:常老师、王老师、景老师

5、Email:rsk@js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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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山市委党校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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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研究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港澳人员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5.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须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40周岁及以下。年龄以身份证登记出生日期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填报名截止时间)。


6.身心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薪酬待遇

(一)受聘人员纳入市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间、正式聘用后的薪酬待遇。

(二)博士研究生按中山市人才政策,申请并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及青年拔尖人才的,可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助及政府特殊津贴13.6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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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填好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个人简历》(附件2、3,须附电子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就业推荐表(应届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已办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科研材料的扫描版发送到我校工作邮箱(zsdxbgs@126.com),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报考岗位代码+姓名+专业”。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2.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资格初审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科研、获奖等情况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资格初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原则上安排在考核前一天进行,须本人亲自参加,不接受委托办理。复审的材料包括:报名时要求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科研、论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时所用的照片一致)。


(六)准考证发放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核。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考核主要采用“科研能力评价+试讲+面试”的综合考核方式。


考核程序:

(一)科研能力评价

科研能力评价主要对应聘者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理论文章、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科研成果获奖等进行综合评价。科研能力评价分值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个考试环节。为方便应聘者,可发送电子版或扫描版科研材料给学校邮箱,采取远程评分方式进行科研能力评价。


(二)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论水平、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我校将提前通知应聘者试讲题目。试讲时间60分钟,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试讲分值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个考试环节。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分值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及考察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科研能力评价×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总成绩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五)成绩公布

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试讲成绩确定排名。在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在中共中山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五、其他程序

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我校统一组织体检。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的,经校(院)委会讨论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我校按有关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并通知受聘人员。应届毕业生应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可根据需要提供岗位实习锻炼。未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应届毕业生,应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按双方协议时间到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取消相关人员资格,不再递补。


其他

1.参加考试的应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2.应聘人员可登陆中共中山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zsswdx.gov.cn/)查询招聘公告、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事项。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中山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8889761,欧阳老师、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760-883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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