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高校异地校区,没了!

发布时间:2021-08-13

未来五年,关于高校异地办学,或将迎来重大变革。


近日,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省、吉林省等多个省份,相继下发了关于编制高等学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其中明确,从严控制异地办学,新申报设置事项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对现存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原则逐步清理规范。


此外,通知中还包括了独立学院转设、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新增设立普通本科学校、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学院”更名“大学”、同层次更名)、职业学校设置(新增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新增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技师学院改制、同层次更名)、新增设立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人高校设置(终止、改制)、变更办学体制(民办转公办、公办转民办)以及其他的高等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等具体事项。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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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校区


从严控制异地办学,新申报设置事项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对确需设立省内异地校区的,严控数量、严把条件。对现存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原则逐步清理规范。


● 独立学院转设


继续推动独立学院转设。对于省内未完成转设任务的独立学院,不受数量限制,应全部纳入规划,并按照已明确的转设路径,平稳有序、好中快进地推动转设工作。


● 新增、升格、更名


合理控制增量,优化调整存量。对于有条件的市或举办方,可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


支持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效益明显、地方发展急需的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每个类型不超过1所。


探索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举办普通本科高校。严格“学院”更名“大学”条件,从严控制同层次更名。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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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校区


从严控制异地办学,新申报设置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对确需设立省内异地校区的,严控数量、严把条件。对现存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规范。


● 独立学院转设


独立学院转设是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重要任务,对于未完成转设任务的独立学院,不受数量限制,优先纳入规划。


● 新增、升格、更名


合理调控增量,注重优化存量。有条件的市(州)或社会力量,可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


积极探索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举办普通本科高校。


支持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效益明显、地方发展急需的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每个类型不超过1所。


严格把握“学院”更名“大学”的条件,从严控制同层次更名,原则上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


● 职业学校设置


鼓励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实现产教深度融合。符合条件、专业设置合理的技师学院,可按照标准和程序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坚持一校一名,名称须体现行业以及职业教育特色。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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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原则


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此外,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网站消息,教育部已在近期印发《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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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要求:


从严控制高校异地办学。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特别是严控部委所属高校、中西部高校在东部地区跨省开展异地办学,原则上不审批设立跨省异地校区。确需设立省内异地校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严控数量、严把条件,按照隶属关系履行审批程序。


对于现存的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规范。新申报设置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


内容来源:青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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