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4
近日,贵州出台“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对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至少一年时间不得招生;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导师,一票否决,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
无独有偶,海南也于去年12月份印发《海南省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其中特别强调,导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各培养单位要引导导师加强学位论文选题、调研、撰写等过程性指导力度,在注重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同时建立完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确保学术论文原创性。
近年来,全国多所高校、研究机构相继卷入论文造假事件。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国内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与机构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更是不胜枚举。
而据统计,被发现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普遍具备以下七种特征:
一是位高言重,属“官员型”学者,或是“学者型”官员;
二是兼职过多,无暇细顾研究过程和实验细节;
三是学生过多,无力考量每个学生的原始数据;
四是方向过杂,无法把握每个方向的最新进展;
五是师生失和,“一白遮百丑”,重“技”轻“德”;
六是规矩不明,导师责任缺失、科技伦理教育匮乏;
七是急功近利,将研究当成进阶、谋利手段。
对此,教育部就专门出台了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对于担任研究生导师有违背教师师德的,应采取限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
不过,在很多院校担任研究生导师的那一部分老师大都是年纪比较大的老教授,或者是学术界的新秀,有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还是占少数,因为他们的工作重心完全是放在学术研究上,一心希望自己的学生能够在毕业的时候拿出一篇或者几篇像样的论文。
所以,对于教育部出台的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中,对研究生导师的处罚规定或许更多的是一种防范和警戒作用,借此不断的优化研究生导师的教师队伍,保持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优良作风和纯洁的学术氛围。
大学不是名利场,而是培养人才的地方。而研究生导师也不仅是学生专业学习的指导者,更是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综合发展的领路人。所以,通过相关制度加强研究生导师师德行为的规范和处理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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